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

違規廣告-房仲違貼廣告 釣魚誘捕合法(自由時報2012年9月24日)

違規廣告-新竹縣特產!
相較於其他縣市對於違規廣告主動取締、 積極蒐證;而我們大有為的新竹縣政府卻放任違規廣告恣意橫行,還喊出希望、『亮麗』、科技城的口號欺騙縣民,情何以堪!

相關連結:

下文取材於 自由時報電子報 > 房仲違貼廣告 釣魚誘捕合法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 2012年9月24日〕
房仲業「隨意貼」售屋小廣告要小心了!一旦碰上環保人員「釣魚」取締,法院會認定裁罰有據。

主張未現場查獲 敗訴
新竹市環保局人員發現「富有不動產」房仲人員違法張貼售屋廣告,環保人員採「釣魚」法,扮成看屋客請君入甕,一舉查獲12件違規案,共裁罰6萬4200元;業者主張對方未現場查獲,提出訴願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可以使用釣魚法,裁罰有據,判決富有不動產敗訴;可上訴。

12件違規案 裁罰逾6萬
新竹市環保局去年6月發現,竹北市富有不動產公司房仲人員在舊衣回收箱、號誌燈桿、號誌燈燈箱、電線桿等處違法張貼售屋廣告。環保人員除拍照存證,還使出「釣魚」法,依廣告單電話聯繫房仲人員相約看屋,證實廣告單是房仲人員張貼,並認定張貼的違規物件有12件,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6萬4200元。

富有不動產公司主張,環保局無法證明違規廣告物是該公司房仲人員張貼,也未現場查獲張貼行為,處分不合法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環保人員透過電話聯繫房仲人員看屋,以及查證房仲物件等事證,可認定應是該公司為銷售房屋而張貼。

行政法院認釣魚不違法
過去也有警方使用「釣魚」法辦案,比如取締賣春案,司法判決上曾出現不同看法,有法官認定屬「違法蒐證」;不過行政法院認為環保局使用這種行政調查手法並不違法,判業者敗訴。

資深律師蘇友辰指出,釣魚辦案並非不可以,而是視「被釣魚者」有無犯罪意圖,或是否在犯罪進行中,反之,若被釣魚者本身沒有犯意,就不得引誘犯罪、甚至陷害犯罪,一旦如此,將不被法院採為證據。

對於有同業被「釣魚」手法查獲亂貼廣告,台北市一家連鎖房屋公司陳姓店長指出,只要不違法,就不怕受罰。

2012年9月2日 星期日

民國101年度里民大會臨時動議

相關連結:民國101年度里民大會提案 民國101年度里民大會開會通知

一、華興街265巷1弄旁即將興建大樓,
  1、該巷道往萬善祠之通道為既成道路,建請保留以利交通。
  2、該處污水均排往萬善祠旁排水溝,敬請協助辦理。
二、三民路546號麥當勞旁裝載垃圾因清潔隊垃圾車不願進場裝載,
  致裝載垃圾污染三民路附近居民環境衛生。
三、竹北後火車站廣場滿佈狗大便髒亂,敬請改善。
四、竹北高中旁豆子埔河堤步道,雜草叢生,鼠蛇出沒,敬請改善。
五、中華路與中華路408巷口車輛違停白線外,敬請改善。
六、中華路309巷住戶傾倒垃圾廚餘桶與資源回收車不足應付該社區垃圾量,建請改善。
七、建請1、中泰路與中華路口能否打通 2、中泰路興建公園。
八、建請中正東路地下道與竹義街口設置閃黃燈,以利人車安全。
九、中華路309巷豆子埔斜坡出中華路路口因有中古車行車輛停至路口紅線區
  (居民曾多次建議但仍依然故我),致使居民南下北上視野受限,看不見紅綠燈,
  險象環生,亟待改善,盼有關單位協助處理,還給居民一個無生命之虞的路權。
十、海都宴餐廳旁空地前正大興土木建造大樓,但施工時未擺路障,
  致使居民進出常要開到施工地點才知不能進入,造成倒車困擾,
  另施工地點路口轉彎處(博愛街與竹義街交接口)可否設置反射鏡,
  讓車子轉彎時不致於與對向來車碰撞,建請研議辦理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