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

竹北華興社區區段徵收強迫點交陳情案

縣府未將配地整平,留下深達2公尺餘、寬約6~7公尺仍有水流的國有水利溝渠,卻要求華興社區區段徵收地主於2011年3月30、31日點收;並於通知函上說<如未按指定日期時間到場接管者,視為已接管,並自指定之日起負保管責任>。

地主們群情激憤,痛批縣府不顧地主的權益,行逕惡霸、吃人夠夠。遂向 蘇明輝議員陳情。

縣府安排今天(2011年4月22日)上午現地會勘,由蘇明輝議員、縣政府地政處、縣政府工務處、竹義里辦公處及十餘位地主一同參加。地主們要求-(1)以乾淨土方限期完成整地 (2)賠償延遲費

照片:
(1)又深又寬的水利溝渠及崎嶇不平的大坑洞(2張)
(2)2011年4月1日的陳情書(4頁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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